一、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合营及解散报批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关于提前终止合营、解散的请示; 2、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转报请示; 3、企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营、解散的董事会决议(原件)及情况说明; 4、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5、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1次,并提供在报纸上登载公告的证明,待45天后方可办理批复手续; 6、其它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接收申请材料审核一日内办理上报 六、收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