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考核、确认 二、设定依据:《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三、申报相关材料 (一)、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考核、确认 1、要求属于国务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主产性项目; 2、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及企业概况(一式三份,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初审通过);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验资报告(原件,要求资金按期到位); 6、企业技术转让协议(包括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步骤、技术和产品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期限以及零部件、元器件的国产化进度等)及其批准文件; 7、企业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方为技术转让的受让方); 8、近一至两年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对技术评估意见(原则上要求省及省级以上管理部门。也可提供国家级行业协会对技术评估意见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专家评估意见。评估等级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9、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对内销产品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检测报告的评估意见(用户对产品的检测报告可作辅助性材料)。 (二)、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考核、确认 1、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一式三份,要求开发区经发局初审通过); 2、企业概况(填表,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三份); 3、上年度出口实绩报表(填表,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三份,出口实绩仅指自营出口及外贸代理出口,不包括供贷出口部); 4、上年度外汇收支平衡表(填表,加盖企印章,一式三份); 5、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复印); 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的验资报告(原件,要求资金按期到位); 7、注册会计师申请确认前一年产品出口审计报告(要求原件,也可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印章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出口实绩仅指自营业出口及外贸代理出口); 8、注册会计师出据的申请确认前一年外汇收支的审计报告(要求原件,也可以由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汇收支平衡表上签署意见并加印章)。 五、办理流程: 接收申请材料审核三日内办理上报 六、收费:无 七、办结时限: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一次性考核、确认并行文及办理转报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