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外商独资企业《章程》报批(限额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独资生产性项目)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申报材料 1、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转报请示; 2、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章程》;(原件) 3、外国投资者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法人登记证明和资信证明文件(提供中文翻译件); 4、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 6、实物投资清单、进口设备物料清单及技术转让(引进)合同等合资(合作)合同的相关附件; 7、外方投资者以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时,须提供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及财税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8、外方投资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出资时,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等有关文件 9、投资者以高新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的需提交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认定文件; 10、其它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消防、卫生、监督、土地等单位的); 11、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 四、办理流程: 接收申请材料审核一日内办理上报 五、收费:无 六、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