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报批(限额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申报材料: 1、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转报请示; 2、投资各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原件);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4、开发区经发局关于项目核准的意见; 5、投资各方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法人登记证明、投资外方银行资信证明(提供中文翻译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 7、实物投资清单、进口设备物料清单及技术转让(引进)合同等合资(合作)合同的相关附件; 8、外方投资者以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时,须提供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及财税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外方投资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出资时,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方投资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资(合作)合同的附件; 10、投资者以高新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入股,需提交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认定文件; 11、其它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消防、卫生、监督、土地等单位的意见)。 四、办理流程: 接收申请材料审核一日内办理上报 五、收费:无 六、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