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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报批办理须知
发 布 日 期:2007-11-16 11:30:00 编 辑 :admin

    一、项目名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报批(限额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申报材料:
    1、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转报请示;
    2、投资各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原件);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4、开发区经发局关于项目核准的意见;
    5、投资各方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法人登记证明、投资外方银行资信证明(提供中文翻译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
    7、实物投资清单、进口设备物料清单及技术转让(引进)合同等合资(合作)合同的相关附件;
    8、外方投资者以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时,须提供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及财税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外方投资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出资时,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方投资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资(合作)合同的附件;
    10、投资者以高新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入股,需提交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认定文件;
    11、其它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消防、卫生、监督、土地等单位的意见)。
    四、办理流程:
    接收申请材料审核一日内办理上报
    五、收费:无
    六、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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