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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设立所需提交文件
发 布 日 期:2007-11-16 11:33:00 编 辑 :admin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备案通知书;
    11、环评审批意见。
备注:
    以上各项资料齐全区经济发展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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