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备案通知书; 11、环评审批意见。 备注: 以上各项资料齐全区经济发展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