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外方商业登记证(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台港澳地区只需当地公证)(原件一式二份); 2、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二份); 2、投资双方资信证明(原件一式二份); 3、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所任职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如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 5、法定代表人近期2寸照片3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投资主体印章; 7、拟注册企业名称; 8、拟设立新公司的投资总额、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经营年限; 9、生产经营范围及规模、工艺流程、设备清单、主要原辅材料、水、电、汽用量,产品出口比例,产量,销售额; 10、《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合同》、《章程》(可在盐城编制);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备注: 以上资料齐全区经济发展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