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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文件
发 布 日 期:2007-11-16 11:34:00 编 辑 :admin

    1、投资方商业登记证(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台港澳地区只需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原件一式二份);
    2、投资方资信证明(原件一式二份);
    3、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所任职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如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
    5、法定代表人近期2寸照片3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投资主体印章;
    7、拟注册企业名称;
    8、拟设立新公司的投资总额、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经营年限;
    9、生产经营范围及规模、工艺流程、设备清单、主要原辅材料、水、电、汽用量,产品出口比例,产量,销售额;
    10、《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章程》(可在盐城编制);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备注:
    1、以上资料齐全区经济发展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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