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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盐城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本机关的网站(网址:http://www.ycedz.com/)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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