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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优质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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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服务
1、区机关各部门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贯彻执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保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政令畅通,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严格实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一切为投资者着想,为企业着想,急事急办。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为投资者与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优质、高效服务。
3、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守管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向企业索拿卡要。自觉接受上级纪委和区监察部门的纪检监督,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搞好廉政测评。
4、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第一个接待前来办事(或来电话咨询、请示)的责任人,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按规定认真及时办理,能立即解答的,必须当场给予 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请示,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主动告知服务对象。对不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帮助介绍至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决定》执行。
服务内容
1、实行“一站式”服务,客商只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区经济发展局将全程服务,免代理费办理各项手续,直至项目开工建设。
2、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工作,直至项目建成投产。
3、项目投产后,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资金等问题,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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